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和教育局党委的决议、决定,团结和带领全校党员干部职工,努力完成上级领导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讨论决定重要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人事任免、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关系全局性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
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六、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以及各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中层干部以及职工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工作。
八、领导全校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
九、领导全校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加强与非党干部合作共事,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教育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土木学院党总支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