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认真做好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的通知》(渝教财〔2015〕101号)等文件要求,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每学年开学之初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新生提供“一站式”的“绿色通道”服务,将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努力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新生
1.孤儿(无任何形式资助的)、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
2.本人或父母肢体残疾程度在四级(含四级,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标准为依据)或更为严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时须提供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原件);
3.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致贫者,或家庭中兄弟姐妹上学人数较多,家庭负担重,生活特别困难者;
4.突发性天灾人祸(重大自然灾害),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无力支付学费者;
(二)高年级在校生
1.成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者;
2.符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条件者。
三、办理程序
1.学生持家庭困难证明(申请人来自农村者,需提供由其原籍所在地村、乡(镇)、县政府(民政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申请人来自城市者,需提供由其原籍所在地街道办、区、县或市民政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到所在学院辅导员处报到(新生还需持录取通知书);
2.学生将入学所需学杂费(学费、住宿费除外的所有费用)交齐,有部分学费、住宿费的,先交部分学费、住宿费;
3.辅导员同意后,学生持本人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书、家庭困难证明(要求同上)到所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处办理入学“绿色通道”审批手续,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负责人需写明缓交具体项目、金额、缓交时间(缓交时间不超过半年)。
四、资助措施
1.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2.为生活费严重不足的特困新生发放特困补助“爱心卡”(300元/人)。
3.及时为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回执手续。
4.凡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突变的特困学生,学校可根据当地县级以上出具的证明,给予适当的临时困难补助。
5.在每学年度的国家助学金评定上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予以优先考虑,并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