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违纪违规学生跟踪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绿色德育美育工作,推进“三全育人”和“三成三育”工作理念,全面加强学生文明养成教育,加强违纪违规学生教育管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书育人精神,引导违纪违规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促进文明习惯养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院学生受到学校各级行政违纪处者和被学校、学院违纪通报均属违纪违规学生。
第三条 违纪违规学生由学院学工办及辅导员负责跟踪教育管理,全院教职工共同参与教育引导,形成全院育人氛围。
第四条 对于违纪违规学生不能有偏见、不得歧视;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关注和帮助,通过各种教育途径,使之能深刻认识自己的违纪违规行为,并及时改正。
第五条 凡行政处分未撤销的学生和被通报批评的学生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违纪违规学生的教育方式及内容
第六条 通过各种教育途径,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校规校教育等,培养其成为有道德、有文化、有理想、有纪律的合格大学生。
第七条 对违纪违规学生的教育应该注意方式方法,既要防止其重复违纪违规又必须避免伤害其自尊心,造成不良后果。
第八条 违纪违规学生的教育方式有:集中组织学习、个别谈话教育、组织课余时间集中自习、组织集体活动、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汇报等方式。
第九条 违纪学生的教育内容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以重庆三峡学院《学生手册》为主)以及心理学、人生目标、理想信念等教育内容。
第三章 思想动态汇报
第十条 为掌握违纪违规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对违纪违规学生的思想进行正确的引导,防止其重复违纪违规,特要求违纪违规学生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思想汇报。
第十一条 违纪违规学生有义务不定期主动向学工办及辅导员进行思想动态汇报。
第十二条 违纪违规学生进行思想动态汇报必须积极主动。
第十三条 违纪违规学生必须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学工办及进行思想动态汇报。
第十四条 汇报内容包括:近期以来违纪违规学生本人对违纪违规事实的认识,在校在班级的表现情况,学习情况以及对学校某违纪现象的看法观点等。
第十五条 定期书面思想动态汇报的上交时间为每月的第一周周五下午17:00之前交学工办(慎思楼5栋303办公室)。
第十六条 定期书面思想动态汇报字数不少于500字,且必须经辅导员审阅并签署在班级表现情况。
第十七条 定期和不定期思想汇报的情况将纳入违纪违规学生的考核范围,成为撤销行政处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集中自习
第十八条 学院所有违规违纪学生都必须在学校教学时间里无课程安排的时间到慎思楼5栋304办公室(人数较多时另找场地)集中上自习,主要是学习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等,预习复习专业学习任务,完成作业。
第十九条 自习时限:被学校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撤销前都须参加集中自习;被寝室清洁通报的学生,集中上一周的自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者,集中上一周的自习;晚归者,集中上15天的自习;夜不归寝者,集中上30天的自习。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违纪学生采用过程量化评比办法,每月进行考核评比。评比结果在每月的违纪学生会以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评比内容包括:品行态度(30份)、日常表现(30分)、思想汇报(20分)、出勤情况(10分)、完成任务情况(5分)、完成非任务情况(5分)。
第二十二条 各项评比项目相辅相成,且各项由在班和在校情况组成,各占分值的50%,在班情况由班长、团支书负责填写,在校情况由辅导员填写。
第二十三条 考核评比以下情况:
1.品行态度为学生的思想行为态度,根据认识违纪行为的深刻程度:
2.日常表现为学生的日常宏观表现是否积极主动,可根据班级操行评分;
3.思想汇报有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其上交的时效性级内容的深刻程度;
4.出勤情况根据学生是否有旷课、迟到及早退等现象及出席违纪学生会议情况;
5.完成任务情况为学生完成辅导员及学院其他老师布置的任务情况;
6.完成非任务情况为学生是否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活动等。
第二十四条 考核情况将成为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的依据。
土木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