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重庆三峡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素质测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个方面。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德育*10%+智育*75%+体育*5%+美育*5%+劳育*5%。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对班级每一名同学本学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一般应于下一学期开学后的一周内完成。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是综合奖学金评定的直接依据,是学生评优评先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细则
重庆三峡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核指标体系
序号 |
类别 |
占比 |
考核内容及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1 |
德育 |
10% |
政治素质 (15)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日常表现综合评分,可累计为负分。 1.有损害国家形象、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和反党言行等,实行“一票否决”。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含网络学习,如青年大学习)、主题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主题教育)、周末思想政治教育课(周前点名)、班(团)组织生活、升旗仪式等活动,计+3分/次,无故缺席者计-5分/ 次。 3.自发或组织安排到红色教育基地、烈士陵园接受教育、打扫等,自发计+5分/次,组织安排计+3分/ 次,(组织安排)无故缺席者计-5分/次。 |
道德修养 (15) |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规定向学校或者学院提供个人真实信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日常表现综合评分,可累计为负分。 1.有违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2.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有突出事迹者,计+10~+20分。 3.有不诚信行为,辱骂或者打骂师生者根据情况计-3~-20分/次。 4.故意破坏学校公物者,视其程度计-3~-10分/次,教育不改者计-10~-15分/次。 5.恶意拖欠学费及有关费用,向学校、学院提供个人虚假信息,计-5~-20分/次。 |
遵纪守法 (10) |
具有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根据日常表现综合评分,可累计为负分。 一、有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影响安定团结局面的,计-5~-20分/次,参与非法组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按以下情况扣分: 1.受到警告处分的影响期内计-5分/学期,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内计-10分/学期,记过处分的影响期内计-15分/学期,留校察看处分的影响期内计-20分/学期,有其他违纪行为属实,未受处分,被群众举报者计-5分/次。 2.处分影响期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三、不按正常渠道上报、反馈问题和反馈问题不属实,给学校、学院造成负面影响计-5分/次;散布谣言、扭曲事实、恶语中伤他人、损人利己者(含网络违规行为),导致集体、他人利益、声誉受损的行为,计-3~-20分/次; 四、在宿舍乱接电线、使用违规电器被通报批评者计-5分/人/次,寝室清洁被通报批评计-5分/人/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无正当理由擅自夜不归寝、晚归计-5分/次,未办理走读手续私自租房、走读者计-10分/次。 五、打架斗殴、酗酒、寻衅滋事、聚众赌博(包括不设赌资的打牌)、擅自离校,未达到纪律处分者,根据其认错态度计-5 ~-15分/次。 六、偷窃学校和他人财物,未被纪律处分,计-5分/人/次。 七、其他违纪行为,参照《学生手册》给予相应扣分。 |
治学态度 (10) |
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和科研训练。严守考试纪律,坚守学术道德。根据日常表现综合评分,可累计为负分: 1.旷课(包括早晚自习、实习、见习等)未达到纪律处分计-5分/次;未准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缺交作业计-3分/次。 2.考试违纪、不遵守学术道德,经核查属实者计-10分/次。 3.学习成绩明显提高,提高5~10名计+5分,提高11~15名计+10分,提高16名以上计+15分。 |
集体观念 (10) |
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团队协作精神强,自觉维护学校、院系、班级等集体荣誉,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学生集体获得各级各类荣誉情况。根据日常表现综合评分,可累计为负分: 1.故意制造矛盾、拉帮结派,影响团结和谐者计-3~-5分/次,因此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计-10分/次。 2.自觉维护学校、学院、班级、寝室等集体荣誉,有损害集体形象的言论、行为等计-10分/次。 3.参加学校、学院、班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计+3分/次,无故不参加者计-5分/次。 4.主动向学校、学院、辅导员汇报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建议,计+10~+30分。 |
社会工作及荣誉获得情况 |
担任学生干部职务和履职情况,根据日常表现综合评分,可累计为负分: 1.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最高计+12分/学期,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工办助理、辅导员助理、代理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最高计+10分/学期,校级学生会部门负责人、院级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班委最高计+8分/学期,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党团小组长、寝室长最高计+4分/学期;学生干部加分以学期期末考核合格认定为准。担任多项学生干部以最高分认定,不重复加分。班委具体加分情况由辅导员根据学生干部表现酌情加分。 2.凡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根据国家级、省部级、校区级、院系分别计+30、+20、+10、+5分/次,特殊情况视具体而定; 3.学生干部不尽职尽责,故意不作为而导致工作疏漏和民主测评不合格,造成负面影响的,计-5分/次;被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计-10~-30分/次; 4.学生党员、干部所在集体(班级、寝室等)被通报表扬,多计+5分/次,被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多计-5~-20分/人/次。 |
其他综合加分项 |
有下列行为根据实际情况计分,可累计为负分: 1.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计+5分/次、义务献血计+10分/次。 2.凡受表彰的集体(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文明寝室、五四红旗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等)班级(集体)学生每人按国家、省市、校、院四级分别计+30、+25、+20、+15分/人/次。 3.无故不完成老师安排的合理任务计-3分/次。 |
2 |
智育 |
70% |
学习成绩 |
以正考成绩(不包含重修成绩,包含缓考成绩)为准。量化计算公式:学习成绩总分=平均学分绩点*10+50。 |
5% |
学科专业能力 |
参加科技和学科(英语、数学、物理等)竞赛: 1.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奖: 一等奖计+50分/次,二等奖计+45分/次,三等奖计+40分/次,优秀奖计+35分/次,参加比赛计+30分/次。 2.参加省部(市)级比赛获奖: 一等奖计+45分/次,二等奖计+40分/次,三等奖计+35分/次,优秀奖计+30分/次,参加比赛计+25分/次。 3.参加区县、校级比赛获奖: 一等奖计+40分/次,二等奖计+35分/次,三等奖计+30分/次,优秀奖计+25分/次,参加比赛计+20分/次。 4.参加院级比赛获奖: 一等奖计+35分/次,二等奖计+30分/次,三等奖计+25分/次,优秀奖计+20分/次,参加比赛计+10分/次。 |
发表专业学术专著或论文:不同著作(论文)可累计加分,同一论文按转载最高刊物计分;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以姓名排名位置为依据,以相应分值除以申报者排名位置值计分,所有论文加分应有相应的出版物,不计增刊和稿件采用通知。 1.出版专业学术著作:独(合)著作:大于10万字计+40分/次,3—10万字计每1万字计+3分/次,1—3万字计+9分/次;主(参)编:大于10万字计+30分/次,5-10万字计+25分/次,1-5万字计+15分/次,小于1万字计+10分/次。 2.发表专业学术论文:SCI/SSCI/EI/ISTP计+40分/次,核心期刊计+30分/次,普刊计+10分/次。 |
参与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有科研立项者,按照国家级、省(部)市级、区(县)校级、院级分别计+50分/项、+40分/项、+30分/项、+20分/项;有发明、创造、获得专利者计+30分/项。 |
获得专业从业资格证书计+30分/项/学期,非专业从业资格证书计+25分/项/学期,专业技能证书计+20分/项/学期。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者为通过者,分别计+20、+30分/学期,通过英语四、六级口语等级考试获得C级者,分别计+10、+20分/学期;取得其他外语语种国家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参照英语等级考试酌情加分。 取得国家计算机水平合格证书者,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计+10、+15、+20、+25分/学期。 普通话考试二级乙等以上计+5分/学期。 |
创新创业能力 |
参加创新创业比赛(如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创业比赛或创业活动): 1.国家级比赛获奖:一等奖计+50分/次,二等奖计+45分/次,三等奖计+40分/次,优秀奖计+35分/次,参加比赛计+30分/次;省(部)市级比赛获奖:一等奖计+45分/次,二等奖计+40分/次,三等奖计+35分/次,优秀奖计+30分/次,参加比赛计+20分/次;区(县)校级比赛获奖:一等奖计+40分/次,二等奖计+35分/次,三等奖计+30分/次,优秀奖计+25分/次,参加比赛计+15分/次;院系级比赛获奖:一等奖计+35分/次,二等奖计+30分/次,三等奖计+25分/次,优秀奖计+15分/次,参加比赛计+10分/次。 2.创业项目:注册资本大于5000万的公司法人,计+30分/项,合伙人计+15分/项;注册的个体经营户计+20分/项;众创空间负责人计+10分/项,团队成员计+5分/项。 |
3 |
体育 |
5% |
体育达标测试成绩 (占50%) |
一、二年级按照教务系统记载的学期体育成绩为依据,三四年级按照教务处公布的体测成绩为依据。体育成绩正考成绩为准,体测成绩以学校教务处发布的结果为准,分为不合格计0分,合格计70分、优秀计95分,免测学生按合格等级计算。 |
体育竞赛和活动情况 (占50%) |
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如运动会、马拉松等): 1.参加竞技类比赛:国家级比赛获奖:一等奖计+40分/次,二等奖计+35分/次,三等奖计+30分/次,优秀奖计+25分/次,参加比赛计+20分/次;省(部)市级比赛获奖:一等奖计+35分/次,二等奖计+30分/次,三等奖计+25分/次,优秀奖计+20分/次,参加比赛计+15分/次;区(县)校级比赛获奖:一等奖计+25分/次,二等奖计+20分/次,三等奖计+15分/次,优秀奖计+10分/次,参加比赛计+5分/次;学院级比赛获奖:一等奖计+20分/次,二等奖计+15分/次,三等奖计+10分/次,优秀奖计+8分/次,参加比赛计+6分/次。 2.参加有组织的非竞技类体育健身活动,如晨跑、夜跑,趣味体育活动等,计+5分/次。 3.观众、啦啦队成员计+5分/项,以上行为不同项目可以累计加分。 |
4 |
美育 |
5% |
审美情趣 生活方式(30) |
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语言、行为文明,着装得体。根据日常表现综合评分,可累计为负分。 1.公共场所衣冠不整(穿拖鞋、背心、超短裙、吊带等),计-3分/次。 2.公共场所男女交往有不文明行为,计-10分/次。 3.公共场所讲脏话、痞话、行动粗鲁,计-5分/次,经教育不改者,计-10~-20分/次。 |
文艺活动 文艺作品(10) |
学生个人或者集体在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竞赛中取得的成绩或奖励情况。有下列情形按相应分值进行累计计分: 1.积极参与各类艺术类、文娱类活动(非竞技类)的创作者、表演者、组织策划者:国家级计+40分/次,省部级计+30分/次,区校级计+15分/次,学院级计+10分/次;志愿服务者国家级计+30分/次,省部级计+20分/次,区校级计+10分/次,学院级计+5分/次;区校级和学院级观众计+3分/次。 2.积极参与各类艺术类、文娱类活动(竞技类):国家级:获奖(等级奖)计+40分,入选入围计+25分;省部级:特等奖计+40分,等级奖计+35分,其他奖项计+20分,入选入围计+15分;校区级:特等奖计+20分,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8分,优秀奖计+5分;院级:一等奖计+12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8分,优秀奖计+5分。 3.积极参加竞赛,可提供参展(赛)投稿报名支撑证明者,国家级计+15分/项,省部级计+10分/项,校区级计+5分/项。 |
公开发表文艺作品情况(10) |
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非学术型文章、作品或被评为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情况。有下列情形按相应分值进行累计计分: 在合法的刊物和媒体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证明,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它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集体合作作品如第一作者为教师则相应第一个本科生作者认定为第一作者。录用通知不作为评分依据,计分标准按国家级计+30分/项,省部级计+25分/项,校区级计+20分/项,院级计+10分/项。在新闻网站(指各级政府、学校、学院等正规新闻网站)发表的新闻稿件、评论文章、文艺作品(不含论坛发帖)。国家级计+25分/项,省部级计+20分/项,校区级计+15分/项,院级计+5分/项。 |
其他美育 实践情况 (10) |
有下列情形按相应分值进行计分: 1.参加校内文艺培训计+5分/次; 2.策划(组织)文艺活动(不含文体干部),院级计+5分/次,班级计+3分/次; 3.参加校内外高雅艺术展演(如画展、音乐会、话剧等),参加有组织的电影欣赏,参观博物馆、艺术馆、科技馆等,计+5分/次。 |
5 |
劳育 |
5% |
日常劳动(20) |
参加劳动活动,定期开展寝室、教室卫生大扫除,参与校内体验式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投身安全文明公寓和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等日常劳动情况。有下列情形按相应分值进行计分: 1.自发参加校内外劳动实践活动,计+5分/人/次。 2.不参加寝室、教室卫生扫除和组织安排的劳动实践活动,计-8分/人/次。 3.参加校内体验式劳动教育实践活动,计+5分/人/次,缺席校内体验式劳动教育实践活动,计-8分/次。 4.寝室、教室卫生受到通报表扬,计+5分/人/次,寝室、教室卫生受到通报批评,计-5分/人/次。 |
社会实践(20) |
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情况。有下列情形按相应分值进行累计计分: 1.参加(三下乡、社区奉献日等)校外实践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计+2分/人/小时;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或受到表彰的,计+5~+20分/人/次。 2.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计+40分/人/次;省(部)级荣誉奖励计+35分/人/次;校级荣誉奖励计+20分/人/次;院(系)级荣誉奖励计+15分/人/次。 |
其他劳动实践情况(20) |
寝室获得其他荣誉:省(部)级荣誉奖励计+35分/人/次;校级荣誉奖励记计+20分/人/次;院(系)级荣誉奖励记计+15分/人/次。 |
备注:德、智、体、美、劳各版块总分上限为100分,超出部分按100分计,同一事项加分扣分按最高分值计分一次;所有的比赛(竞赛),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所有以团队、集体名义的发明创造、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和参加比赛并获奖的,严格以奖状或证书上所署姓名排名位置值为准(教师不计入作者排名),按相应分值除以申报者排名位置值计分,证书标明排名不分先后者,按相应分值除以署名总人数计分。 若有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分值基础上+10分,评分若不分等级,以名次计,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至六名按三等奖加分,第七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专利、专著、论文以作者或单位为重庆三峡学院认定。 |
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院每学期成立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及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统筹并监督本学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八条 班级测评小组由班委、学生代表(班级人数的10%)组成,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具体开展测评工作。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学生自评→班级测评小组复评→班级公示→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复评→复评结果院内公示。
第九条 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一经核实,应追究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综合测评结果不合格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条 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实名反映。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作出相应答复或处理;学生仍有异议的,可在得到答复或处理结果后3日内,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委员会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指导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核实情况,作出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修订和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土木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