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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学生请假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需附相关医院证明。因紧急情况未能于事前请假者,由本人2天内办理好请假手续,否则不予补假。
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由学院领导批准,同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备案。
请按时办理销假手续。
学生无故旷课、不假离校,累计达到规定学时数者,按《重庆三峡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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