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及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重庆三峡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学院学科[2013]60号)(见附件1)和《重庆三峡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三峡学院文〔2014〕156号)(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我校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内导师遴选
(一)遴选条件
1.必须符合《重庆三峡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学院学科[2013]60号)有关规定。所有申请者应针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类别方向),在相关学院指导下进行申报。
2.各个二级学院可根据学位授权点的专项评估或合格评估相关指标,适当设置相关条件。
3.各个二级学院应根据“按需设岗、择优上岗、坚持标准、动态管理”选聘原则,严格把关,必须坚持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合格等标准。
(二)遴选程序及具体安排
1.申请。申请人将填写好的《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导师申请表》(见附件3)及各支撑材料复印件,于12月24日前,送交至所申报一级学科专业(类别方向)所在二级学院。
2.初审。各二级学院整理审核材料,填写《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及各个学院自主设置的相关条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票决后,签署推荐意见,并于12月29日前将签字盖章的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处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纸质及PDF格式电子版各1份)。
3.根据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各学科可设置少量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其遴选条件、程序同校内申请者。
(三)申报及支撑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导师申请表》1份。
(1)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8年11月30日。
(2)近5年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即论文、专著、译著、教材、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获奖等,须与申请学科专业(类别方向)相关且符合相关级别、排名等规定,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学术论文需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首页、封底;SCI、SSCI、EI等收录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专著、译著和教材需附封面、目录和封底;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获奖等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3)近5年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请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好各支撑材料的复印件。
二、校外合作导师遴选
(一)遴选条件
1.符合《重庆三峡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的条件。
2.各个二级学院可以根据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或合格评估的相关指标,自主适当设置一定条件。
(二)遴选程序及具体安排
1.校内导师推荐。为了充分体现校内导师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负责人地位,校外合作指导教师的初步人选由校内导师向相关二级学院推荐。原则上,1名校内导师可以推荐1-2名校外导师。相关二级学院应做好动员、指导、协调等工作。
2.个人申请。12月24日前,由本人填写《重庆三峡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5)和《重庆三峡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各相关二级学院。
3.审核。各相关二级学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自主设置的聘任条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及相关材料于12月29日前报研究生处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三、学校审定
研究生处收到相关材料后,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经投票表决确定校内指导教师及校外合作指导教师名单。
四、公示
公示期为7天。
五、聘任
公示期无异议者,由学校发文确认其导师资格,经上岗培训合格后颁发聘书。
联系人:姜东言
联系电话:13896903842
电子邮箱:297227050@qq.com
附件:1.重庆三峡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2.重庆三峡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
办法;
3.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4.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情况汇总表;
5.重庆三峡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申请表;
6.重庆三峡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