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实验室:
根据《关于开展 2022 年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通知》、《重庆三峡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三峡学院教〔2021〕68 号)文件精神及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
1.评价对象
A、B、C三类教师。
2.具体操作
根据《重庆三峡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第四章评价细则第十二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规定执行。
3.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课堂教学环节质量评价——同行评价
1.评价对象
A、C两类教师。
2.具体操作
根据《重庆三峡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第四章评价细则第十三条课堂教学环节质量评价中同行评价相关规定执行。
3.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制成绩。
(三)课外教学环节达标评价
1.评价对象
A类教师。
2.具体操作
根据学院制定的教评处备案的《土木工程学院课外教学环节评价办法》和《重庆三峡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第四章评价细则第十四条课外教学环节达标评价中院级评价相关规定执行。
3.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制。
(四)教师教育教学成果评价
1.评价对象
A、B两类教师。
2.具体操作
根据《重庆三峡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第四章评价细则第十五条教师教育教学成果评价相关规定执行。
(五)教学公共事务贡献评价
1.评价对象
A类教师。
2.具体操作
根据土木工程学院制定的教评处备案的《土木工程学院教学公共事务贡献评价办法》和《重庆三峡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第四章评价细则第十六条教学公共事务贡献评价相关规定执行。
3.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制。
二、评价时间
2023年2月24日前完成对教师的上述评价工作。
三、要求
严格按照《重庆三峡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第七章纪律要求执行。
附件一: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土木工程学院
2023年2月21日